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装饰幕墙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我市建筑装饰幕墙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3〕1162号)要求,西安市住建局将从即日起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并且开展2024年度全市建筑装饰、幕墙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本次动态考核对象为在本市注册并取得建筑装饰装修或幕墙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装饰幕墙企业,检查名单从“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和有违法、违规记录企业中抽选确定。考核采取企业自查、集中核查资料和信息系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市住建局随机抽取确定动态考核企业名单,对有不良行为记录或因本单位问题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公司进行重点核查(见附件1);
(二)被抽查考核企业登陆西安市住建局官网下载《建筑装饰装修、幕墙施工公司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电子版(见附件2、3、4),按照对应资质标准自查并填写相关联的内容,准备考核资料;
(三)被抽查考核企业将《申请表》和考核资料统一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附目录,加盖公章,于10月31日前上报市住建局装饰中心(西安住建大厦1108办公室);
(四)市住建局对企业报送的资料做全面核查,得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结论,在全市通报并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告。
(二)企业是不是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
(三)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证书,现场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技术工人技工证书,上述主要人员社保证明;
(四)近3年完成主要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和竣工备案手续),近3年税收完税证明;
(五)办公场所证明(购买或租赁合同、照片),一级幕墙资质公司可以提供厂房证明(购买或租赁合同、照片);
(一)各企业要格外的重视,认认真真地对待,对照《资质标准》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考核资料;
(二)本次考核的要求及具体指标解释,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三)本次考核中,对无法联系且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僵尸”企业、逾期未提供考核资料的企业、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将直接认定不合格;
(四)本次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将限期3个月整改;企业整改期间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整改期结束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将由市住建局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各企业提交资料时,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的,受委托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企业公章;
(六)动态考核工作过程中不收费、无中介、不代办。市住建局从未设置任何委托办理机构,任何单位、机构、个人以“代办通过资质动态考核”为由收取费用,均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企业如有疑问,请直接拨打业务咨询电线年度建筑装饰、幕墙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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