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性能价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为目标,进一步明确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和管控要点,切实规范中央企业采购行为。文件还完善了央企发挥采购对科学技术创新支撑作用的规定,要求在卫星导航、芯片、高端数字控制机床、工业机器人、先进医疗设施等科学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充分的发挥央企采购使用的主力军作用,带头使用创新产品。
《指导意见》要求央企坚持依法合规采购、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竞争择优、坚持协同高效。同时从部门规章层面,明确了除招标方式外的四种非招标采购方式定义及适合使用的范围,即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和直接采购,为央企规范非招标采购提供了政策依据。
《指导意见》提出,对于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活动,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所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采购项目,以及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央企除自愿采取招标方式外,应当采用四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
在既往规定基础上,《指导意见》明确,对于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创新联合体、启航企业等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在兼顾企业经济性的情况下,可采用谈判或直接采购方式采购,鼓励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并先试先用。同时,明确在卫星导航、芯片、高端数字控制机床、工业机器人、先进医疗设施等科学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充分的发挥央企采购使用的主力军作用,带头使用创新产品。
《指导意见》也鼓励央企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提出央企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不得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鼓励央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优先安排价款支付等方式给予中小企业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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